该上市公司因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3亿元、1.92亿元、2.23亿元、2.49亿元、3.04亿元、2.83亿元、7164.6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87.34%、95.39%、98.96%、85.87%、99.39%、98.14%、88.11%,累计约14.6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465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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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19-04-11 至 2024-12-04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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