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

688496
📢 征集中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1年12月21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8月22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将报告期更新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9月9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2年11月11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12月27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年12月28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0万元。 经查,2021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0,654,935.32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21.72%。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导致202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45,402,098.54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4.58%,导致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虚增47,535,999.83元、占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2023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17.22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22-12-28
揭露日
2025-10-31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否
是否重点索赔
否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1年12月21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8月22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将报告期更新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9月9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2年11月11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12月27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年12月28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0万元。 经查,2021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0,654,935.32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21.72%。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导致202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45,402,098.54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4.58%,导致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虚增47,535,999.83元、占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2023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17.22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详情请咨询趣法律专业律师团队,获取个性化维权方案。

💡 法律提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起算。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登记,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2025-10-31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管辖法院
公司所在地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2022年12月28日上市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清越科技股票,且在2025年10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
待定
当前状态
📢 征集中
管辖法院
公司所在地中院
⚖️ 案件进展

📢 该股票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现在登记,将优先获得律师团队的专业评估与索赔方案,待时机成熟即可批量提交诉讼。

📞 请联系趣法律获取该股票最新维权进展。

✅ 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2-12-28 至 2025-10-31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 点击下方按钮,立即免费登记,1分钟自查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 30秒自测索赔资格 📋 正式登记维权

自测完全免费,30秒出结果 · 匹配专业维权律师 · 页面信息有误欢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