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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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中 2024年10月24日,诺泰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3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9号)。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及相关权益并确认3000万元收入,但该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2023年12月,公司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上述虚假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22-04-28
揭露日
2024-10-23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是
是否重点索赔
是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2024年10月24日,诺泰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3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9号)。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及相关权益并确认3000万元收入,但该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2023年12月,公司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上述虚假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内容。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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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起算。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登记,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待定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管辖法院
连云港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于2022年4月28日-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最终仍以法院认定结果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7-10-23
当前状态
⚖️ 诉讼中
管辖法院
连云港中院
⚖️ 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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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2-04-28 至 2024-10-23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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