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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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中 2026年4月21日,太和水公告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4月21日,太和水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太和水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8,000.00万元到40,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7,792.75万元到39,792.75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列示,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共累计确认收入2.1亿元,并载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经上海证监局核查,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26-01-30
揭露日
2026-04-21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是
是否重点索赔
是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2026年4月21日,太和水公告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4月21日,太和水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太和水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8,000.00万元到40,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7,792.75万元到39,792.75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列示,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共累计确认收入2.1亿元,并载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经上海证监局核查,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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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起算。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登记,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待定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管辖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在2026年1月30日到2026年4月21日之间买入太和水股票,并在2026年3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9-04-21
当前状态
⚖️ 诉讼中
管辖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 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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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6-01-30 至 2026-04-21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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