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24年4月30日,新智认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 2024年6月1日,新智认知(证券代码603869)发布公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新智认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二、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8月16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27日,广西证监局下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 号),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张亚东、张炎锋、张滔给予警告,分别处以罚款,分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杨瑞、谢昕、王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新智认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1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 2025年10月13日,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3名注册会计师在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被罚款1620万元。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致同所出具的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另案查明,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情况。致同所为前述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致同所审计业务收入合计510万元。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某山、赵某励,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某山、王某军。 二、致同所在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一)财务报表舞弊风险的识别及评估审计程序存在缺陷。致同所对新智认知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有效识别及评估新智认知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销售费用等科目变动趋势矛盾,临近期末发生大量或大额交易等风险;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有效识别及评估新智认知相关销售由第三方回款、未开具销售发票等异常情况。 (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在将存货确定为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情况下,存货控制测试流于形式,未能发现抽样的采购合同实际无货物流转。收入内部控制测试未对销售货物控制测试得出测试结论,底稿中未记录具体抽样审计证据;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实施的销售出库穿行测试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得出测试结论,未能发现抽样的销售合同实际未执行。 (三)存货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对大额异地存货中的发出商品,致同所未按照审计计划检查运输单据或期后结算单据,且未说明原因,未能发现抽样的发出商品实际无货物流转。 (四)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将收入识别为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实施收入函证时,未按照审计计划函证合同类型、履约情况等信息;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按照审计计划核查销售交易客户的物流单据,且未说明原因,未能发现抽样核查的销售业务实际未执行。 (五)函证程序存在缺陷。函证程序是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发出商品、应收账款科目的重要审计程序。致同所对2019年财务报表部分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部分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函证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签署日期,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未记录应收账款函证选样标准,对部分重要应收账款未实施函证程序,且未说明理由。 (六)未有效执行银行存款收入检查测试。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实施银行存款收入检查测试,未按照测试内容获取销售发票等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与事实不符。 (七)未对销售运输费用与收入不匹配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未对新智认知销售运输费用金额与收入金额不匹配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广西证监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所及三名注册会计师合计罚没1620万元,会所作为看门人,在新智认知多年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在后续的索赔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或可能因此承担未勤勉尽职的责任。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详情请咨询趣法律专业律师团队,获取个性化维权方案。
✅ 该股票维权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提交起诉/立案/开庭/胜诉均视为诉讼中),已登记投资者正由专业律师团队跟进推进。
根据以往案例,类似虚假陈述案件的投资者胜诉率较高,获赔金额通常为投资差额损失的60%-100%,具体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
📞 请联系趣法律获取该股票最新维权进展。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0-04-25 至 2024-04-29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 点击下方按钮,立即免费登记,1分钟自查是否符合维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