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1)信息披露不准确、夸大热点合作:2023年3月31日、8月21日、9月7日在上证e互动答复投资者称"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该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合作关系(实际仅取得华为技术认证即兼容性测试、向第三方采购华为产品,未向华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对投资者判断具有误导性;(2)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2023年11月10日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未经核实即发布参股公司(持股13.50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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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3-03-31 至 2023-11-17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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