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两次业绩预告信披违规:(1)2024年1月31日预告2023年归母净利700.92万—1020.88万元,2024年4月23日更正为亏损1247.02万—1524.14万元,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浙江证监局〔2024〕94号对公司及卜晓华、彭小红、唐庆芬出具警示函;(2)2025年度归母净利-1144.88万元、扣非净利-1643.8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2744亿元低于3亿元,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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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6-02-01 至 2026-04-19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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