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11月23日先后收到茂名市监察委《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拘留通知书》和电白区检察院《起诉书》,公司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3月2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部分临时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广东证监局〔2024〕29号对公司及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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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3-07-19 至 2024-03-01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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