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26年7月17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号),经查实:一、新华锦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新华锦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华锦与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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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2-04-29 至 2025-08-26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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