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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2
📢 征集中 ①上海证监局沪〔2022〕41号:未披露与上海启宁能源化工(实控人俞倪荣控制,2019年12月起为关联方)的关联关系;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全资子公司深圳宏达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先后质押7亿元、5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启宁贷款提供担保未披露;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深圳宏达向上海启宁及其指定第三方划转资金累计44.49亿元(2020年12月13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69.73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16-06-30
揭露日
2018-01-18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是
是否重点索赔
否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16-06-30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①上海证监局沪〔2022〕41号:未披露与上海启宁能源化工(实控人俞倪荣控制,2019年12月起为关联方)的关联关系;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全资子公司深圳宏达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先后质押7亿元、5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启宁贷款提供担保未披露;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深圳宏达向上海启宁及其指定第三方划转资金累计44.49亿元(2020年12月13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69.73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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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起算。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登记,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待定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16-06-30
管辖法院
公司所在地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2016-06-30 至 2018-01-18 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7-04-26
当前状态
📢 征集中
管辖法院
公司所在地中院
⚖️ 案件进展

📢 该股票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现在登记,将优先获得律师团队的专业评估与索赔方案,待时机成熟即可批量提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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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16-06-30 至 2018-01-18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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