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证监会行政处罚(2025年12月10日决定书,另有〔2026〕9号对责任人):①2020年公司无偿受让亳州纵翔信息科技90%股权、交易金额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142.30%),实质为关联人(实控人李明)无偿赠与构成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且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外收入及利润总额各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471.03%)、虚减资本公积6397.32万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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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1-04-28 至 2024-12-19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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