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安徽证监局〔2023〕20号责令改正、上交所〔2023〕152号通报批评:公司2022年存货减值测试未执行统一预估售价标准少提跌价准备、符合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少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以资产组而非单项资产确定少计提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规范致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023年8月2日差错更正,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2.88万元、在建工程折旧395.49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358.68万元,调减20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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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3-04-28 至 2023-09-18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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