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内蒙古证监局〔2026〕5号警示函、上交所纪律处分〔2026〕87号公开谴责(处罚对象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上市公司本身):天定(香港)、BEST MOULD、WISE STATE三家公司自2010年2月起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B股(分别增持1.23%、0.90%、0.68%),其股东均为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下属公司员工、增持资金均来自羊绒集团,与羊绒集团及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互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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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实施日 至 揭露日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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