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

300472
⚖️ 诉讼中 *ST新元(300472)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文件显示,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证券法》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金额达800万元。目前,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详见文末)。 根据处罚告知书公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查明,新元科技在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而言,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6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603.93万元;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0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8401.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80.29万元;2024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7098.8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156.9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41.91万元。相关人员包括朱业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瑞英(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毅(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和盖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均对虚假记载负有直接责任。 最终,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朱业胜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瑞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盖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朱业胜因情节严重,拟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23-04-26
揭露日
2025-03-27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是
是否重点索赔
是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ST新元(300472)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文件显示,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证券法》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金额达800万元。目前,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详见文末)。 根据处罚告知书公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查明,新元科技在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而言,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6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603.93万元;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0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8401.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80.29万元;2024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7098.8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156.9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41.91万元。相关人员包括朱业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瑞英(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毅(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和盖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均对虚假记载负有直接责任。 最终,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朱业胜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瑞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盖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朱业胜因情节严重,拟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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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起算。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登记,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待定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管辖法院
公司所在地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2023.4.26-2025.3.27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5年3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8-03-27
当前状态
⚖️ 诉讼中
管辖法院
公司所在地中院
⚖️ 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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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3-04-26 至 2025-03-27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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