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26年1月12日,惠伦晶体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惠伦晶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所述,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39.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惠伦晶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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