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24年11月6日,浩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着处罚结果正式落地,涉及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的投资者索赔工作也进入新的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关注后续维权安排。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浩丰科技于2020年与五家单位开展的五笔所谓“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并不具备真实业务交易特征。公司在相关业务中实际承担的是垫资职能,并按照约定收取固定收益,其业务实质属于资金融通,而非正常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监管部门认定,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虚增7312.85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相关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其中,时任董事、总经理被认定为上述业务的主要组织、实施人员,对业务真实性质存在故意隐瞒情形,因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依法对浩丰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处以80万元罚款,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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