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24年12月31日晚,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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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 2018-03-15 至 2023-05-11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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