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21-2023年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三年累计虚增营收超6.37亿元(2021年2.80亿元占50.09%、2022年3.12亿元占51.67%、2023年4586.94万元占24.00%),连续三年年报虚假记载。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公司被罚1000万元。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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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2-04-25 至 2025-04-28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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