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连续多期财务造假: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2025年8月20日)认定,2022年年报通过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2847亿元、子公司间短信发送服务内部交易未抵销虚增营收2.7739亿元及利润1391.51万元、亿家晶视虚构对广东粤信短信发送业务虚增营收2.7279亿元及利润7137.33万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7.7864亿元、营业成本4.6489亿元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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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3-04-28 至 2024-09-06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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