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上海证监局沪〔2022〕34号:①2020年7月至8月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春霖1.3亿元借款及后续延期借款提供担保(占2019年末净资产5.46%),2020年末担保余额1.18亿元(占2020年末净资产6.40%),迟至2021年11月29日才首次披露,且未在2020年年报披露;②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诉100件、累计金额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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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4-01-12 至 2024-01-29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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