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

300111
⚖️ 诉讼中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为,向日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故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向日葵、吴少钦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5年12月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5日,向日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6年3月3日,向日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25-09-22
揭露日
2025-12-25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是
是否重点索赔
是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26-04-08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为,向日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故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向日葵、吴少钦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5年12月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5日,向日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6年3月3日,向日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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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2026-01-14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26-04-08
管辖法院
绍兴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2025.9.22-2025.12.25买入,并在2025年12月26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8-12-25
当前状态
⚖️ 诉讼中
管辖法院
绍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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