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安徽证监局〔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年报未如实反映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知悉该公司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未单项考虑其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仍按账龄组合法计提,导致2024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15,068.36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068.3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详情请咨询趣法律专业律师团队,获取个性化维权方案。
📢 该股票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现在登记,将优先获得律师团队的专业评估与索赔方案,待时机成熟即可批量提交诉讼。
📞 请联系趣法律获取该股票最新维权进展。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5-04-30 至 2026-01-30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 点击下方按钮,立即免费登记,1分钟自查是否符合维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