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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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中 安徽证监局〔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年报未如实反映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知悉该公司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未单项考虑其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仍按账龄组合法计提,导致2024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15,068.36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068.3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25-04-30
揭露日
2026-01-30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是
是否重点索赔
否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25-04-30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安徽证监局〔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年报未如实反映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知悉该公司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未单项考虑其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仍按账龄组合法计提,导致2024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15,068.36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068.3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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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起算。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登记,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2026-07-10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25-04-30
管辖法院
合肥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2025-04-30 至 2026-01-30 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9-01-31
当前状态
📢 征集中
管辖法院
合肥中院
⚖️ 案件进展

📢 该股票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现在登记,将优先获得律师团队的专业评估与索赔方案,待时机成熟即可批量提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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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5-04-30 至 2026-01-30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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