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北京证监局2026年4月2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公司与创意信息、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在不具有商品控制权且知悉交易模式的情况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2024年10月2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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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3-04-28 至 2024-10-24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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