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业绩预告披露违规:公司未能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业绩预告,且未对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6月30日出具《关于对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2026年5月公司又收到深交所202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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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5-01-21 至 2025-04-29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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