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25年4月19日,中装建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深圳证监局调查查明,中装建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此外,中装建设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披露的可转债及股份发行文件中均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中装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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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18-04-16 至 2023-12-15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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