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26年2月12日,山东龙大美食(2.720, -0.13, -4.56%)(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大美食,代码:002726)发布《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之前,2026年1月31日,龙大美食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了两份决定书,即《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两份决定书涉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内容:经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查明,龙大美食在2021年至2024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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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2-04-30 至 2026-01-31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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