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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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中 广东证监局2026年6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三项违法事实:①2021年按时任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安排,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名义付款,资金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控制或指定账户,构成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发生额5.44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10.58%)、年末余额2.15亿元,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9亿元未归还,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1年年报披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22-04-30
揭露日
2025-04-28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是
是否重点索赔
否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22-04-30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广东证监局2026年6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三项违法事实:①2021年按时任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安排,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名义付款,资金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控制或指定账户,构成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发生额5.44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10.58%)、年末余额2.15亿元,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9亿元未归还,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1年年报披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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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起算。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登记,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2026-06-03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22-04-30
管辖法院
广州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2022-04-30 至 2025-04-28 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8-04-29
当前状态
📢 征集中
管辖法院
广州中院
⚖️ 案件进展

📢 该股票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现在登记,将优先获得律师团队的专业评估与索赔方案,待时机成熟即可批量提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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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2-04-30 至 2025-04-28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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