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25年12月1日和2025年12月5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1、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至 2023年,邹承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24,851.26 万元、17,909.38万元、26,721.26万元、61,435.93万元、66,361.90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 6.05%、 4.19%、 7.11%、 19.15%、 28.69%,爱康科技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至 2023年,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为邹承慧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分别为 95,623.04万元、6,100万元、18,920万元,余额分别为90,623.04 万元、24,723.04 万元、18,623.04 万元,余额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4.11%、7.71%、8.05%,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4、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以供应链金融业务方式,通过资金方,爱康科技子公司与实控人邹承慧控制的无锡慧荣、苏州慧昊,实际形成 23,447.88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当期净资产的10.14%。上市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详情请咨询趣法律专业律师团队,获取个性化维权方案。
📢 该股票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现在登记,将优先获得律师团队的专业评估与索赔方案,待时机成熟即可批量提交诉讼。
📞 请联系趣法律获取该股票最新维权进展。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19-01-01 至 2024-05-01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 点击下方按钮,立即免费登记,1分钟自查是否符合维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