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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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中 2025年12月1日和2025年12月5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1、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至 2023年,邹承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24,851.26 万元、17,909.38万元、26,721.26万元、61,435.93万元、66,361.90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 6.05%、 4.19%、 7.11%、 19.15%、 28.69%,爱康科技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至 2023年,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为邹承慧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分别为 95,623.04万元、6,100万元、18,920万元,余额分别为90,623.04 万元、24,723.04 万元、18,623.04 万元,余额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4.11%、7.71%、8.05%,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4、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以供应链金融业务方式,通过资金方,爱康科技子公司与实控人邹承慧控制的无锡慧荣、苏州慧昊,实际形成 23,447.88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当期净资产的10.14%。上市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19-01-01
揭露日
2024-05-01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是
是否重点索赔
否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25-12-01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2025年12月1日和2025年12月5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1、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至 2023年,邹承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24,851.26 万元、17,909.38万元、26,721.26万元、61,435.93万元、66,361.90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 6.05%、 4.19%、 7.11%、 19.15%、 28.69%,爱康科技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至 2023年,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为邹承慧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分别为 95,623.04万元、6,100万元、18,920万元,余额分别为90,623.04 万元、24,723.04 万元、18,623.04 万元,余额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4.11%、7.71%、8.05%,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4、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以供应链金融业务方式,通过资金方,爱康科技子公司与实控人邹承慧控制的无锡慧荣、苏州慧昊,实际形成 23,447.88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当期净资产的10.14%。上市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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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起算。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登记,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待定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25-12-01
管辖法院
杭州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1)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30日之间买入ST爱康,且在2024年05月0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2)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2日之间买入ST爱康,且在2024年06月13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7-06-13
当前状态
📢 征集中
管辖法院
杭州中院
⚖️ 案件进展

📢 该股票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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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 2019-01-01 至 2024-05-01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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