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

002505
⚖️ 诉讼中 2024年8月14日晚,鹏都农牧(002505)公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04、证监立案字0132024005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2024年11月22日,鹏都5:400256(鹏都农牧:002505)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鹏都农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东。2020年12月,鹏欣集团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3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8,000万元;2021年5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000万元;2021年6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12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25,550万元;2022年1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49,247.5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未新增对鹏都农牧的资金占用。 截至2023年12月底,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104,797.5万元。其中,2021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8,100万元;2022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4,500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累计偿还72,197.5万元。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鹏都农牧均未依法披露。 2、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其中,2020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92%。2021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2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3.64%。2021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5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2022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8.36%。2022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19%。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24年7月2日就已经退市,退市的原因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2024年8月14日收到立案告知书。目前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鹏都农牧和鹏欣集团对股民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揭露日发生在退市之后,本案法院综合资金占用对于公司影响、损失基准价、赔付责任比例予以酌情认定。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21-04-29
揭露日
2024-08-14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否
是否重点索赔
是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2024年8月14日晚,鹏都农牧(002505)公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04、证监立案字0132024005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2024年11月22日,鹏都5:400256(鹏都农牧:002505)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鹏都农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东。2020年12月,鹏欣集团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3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8,000万元;2021年5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000万元;2021年6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12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25,550万元;2022年1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49,247.5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未新增对鹏都农牧的资金占用。 截至2023年12月底,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104,797.5万元。其中,2021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8,100万元;2022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4,500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累计偿还72,197.5万元。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鹏都农牧均未依法披露。 2、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其中,2020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92%。2021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2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3.64%。2021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5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2022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8.36%。2022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19%。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24年7月2日就已经退市,退市的原因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2024年8月14日收到立案告知书。目前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鹏都农牧和鹏欣集团对股民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揭露日发生在退市之后,本案法院综合资金占用对于公司影响、损失基准价、赔付责任比例予以酌情认定。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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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起算。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登记,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2024-08-14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管辖法院
长沙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2021.4.29-2024.8.14,并且在2024年8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损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7-08-14
当前状态
⚖️ 诉讼中
管辖法院
长沙中院。
⚖️ 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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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1-04-29 至 2024-08-14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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