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

002424
⚖️ 诉讼中 2026 年3月27日,ST百灵(002424)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贵州百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贵州百灵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贵州百灵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 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贵州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对贵州百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往前追溯,贵州百灵曾在2023年度业绩披露中存在违规行为。经审计,公司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该亏损规模已达到法定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公告。然而,贵州百灵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30日发布年度报告时,才对外公开上述亏损事实。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20-04-30
揭露日
2024-11-08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是
是否重点索赔
是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26-03-27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2026 年3月27日,ST百灵(002424)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贵州百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贵州百灵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贵州百灵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 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贵州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对贵州百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往前追溯,贵州百灵曾在2023年度业绩披露中存在违规行为。经审计,公司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该亏损规模已达到法定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公告。然而,贵州百灵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30日发布年度报告时,才对外公开上述亏损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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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待定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2026-03-27
管辖法院
贵阳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1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7-11-08
当前状态
⚖️ 诉讼中
管辖法院
贵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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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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