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26 年3月27日,ST百灵(002424)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贵州百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贵州百灵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贵州百灵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 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贵州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对贵州百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往前追溯,贵州百灵曾在2023年度业绩披露中存在违规行为。经审计,公司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该亏损规模已达到法定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公告。然而,贵州百灵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30日发布年度报告时,才对外公开上述亏损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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