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

002308
⚖️ 诉讼中 2025年6月23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5号)主要内容:广东证监局查明,威创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6号、7号)主要内容: 广东证监局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 关键日期
实施日
2023-12-22
揭露日
2023-12-22
基准日
待计算
通常为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
基准价
待补充
用于估算可索赔金额
是否有监管处罚
是
是否重点索赔
是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 可诉讼理由
⚠️ 重要提示: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该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平台仅提供信息参考。

该上市公司因2025年6月23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5号)主要内容:广东证监局查明,威创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6号、7号)主要内容: 广东证监局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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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起算。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登记,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 监管信息
立案调查日期
待定
监管处罚(如有)日期
待定
管辖法院
广州中院
公司地址
待定
📋 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买入区间)
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ST威创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
诉讼时效截止日
2026-12-22
当前状态
⚖️ 诉讼中
管辖法院
广州中院
⚖️ 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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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23-12-22 至 2023-12-22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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