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证监会〔2025〕36号:2020年虚构电解铜贸易和少计利息费用虚增利润5,033,833.35元(占利润总额30.22%);2018-2022年及2023年半年报未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梁健锋占用7,450万元至3.1亿元);未披露关联担保。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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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18-04-26 至 2024-02-28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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