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一)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 会计师经核查发现,公司自查确认2024年11-12月期间,存在股东通过第三方账户代部分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形,涉案金额高达2.75亿元。 会计师虽已执行函证、访谈、凭证核查等必要审计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该笔大额交易的真实商业实质,亦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据此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 (二)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 因前述股东大额资金代付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进而无法认定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故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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