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上市公司因2014—2017年为关联方(恒裕集团合作项目相关)借款提供15份担保合同合计11.95亿元,均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2014—2022年共九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时任董事长丁芃、总经理郑列列(实控人)私自用印、签字保证年报真实且未勤勉尽责。深圳证监局〔2026〕14号:公司罚300万,丁芃罚550万、郑列列罚450万。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已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详情请咨询趣法律专业律师团队,获取个性化维权方案。
📢 该股票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现在登记,将优先获得律师团队的专业评估与索赔方案,待时机成熟即可批量提交诉讼。
📞 请联系趣法律获取该股票最新维权进展。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1️⃣ 在 2015-04-11 至 2023-12-08 期间买入该股票
2️⃣ 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3️⃣ 截至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或部分持有)
👉 点击下方按钮,立即免费登记,1分钟自查是否符合维权条件!